◎ 洪長源
龍應台部長拋出「通姦除罪」話題後,民間罵聲不斷,尤其婦女同胞以為如此不就是縱容先生與小三胡搞亂搞了嗎?元配還有保障嗎?
這就是政府官員拋出議題後,不明確說明所引發的後遺症。其實「通姦除罪」並非無責任,當事人一方仍需負擔民事責任,因為與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通姦,對配偶之一方而言是損害其權益,並造成精神上之傷害,配偶當然可依民法提起訴訟,訴請損害與精神賠償,就是民間俗稱的「遮羞費」。
政府官員拋出議題後,一定要負責任的說清楚講明白,不容有絲毫模糊,不然本是好意,卻讓民眾誤解,其效果往往適得其反。
「通姦除罪」是世界潮流,但絕不是婚外情的護身符,反而因刑事無罪,需負起更大的民事賠償責任,所以奉勸情慾男女還是潔身自愛,才能免去一身羶。
(作者為文史工作者,彰化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