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313審判獨立淪喪日

◎ 錢建榮

14歲的哥哥與10歲的妹妹吵架吵到大街上,媽媽攔不住,爺爺以丟家族的臉為藉口,其實是深怕有損他自己的威信,二話不說直接出手將兄妹分送給叔叔、阿姨家收養,媽媽也根本不想再見到兄妹倆,兩人從此成為別人的孩子。

「哪有這麼狠心的媽媽及爺爺?!」

司法院法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於3月13日召開,在未事先告知當事人及被調動法院的情形下,將花蓮地院兼庭長陳世博及法官陳嘉瑜以「情緒管理不佳」、「相互指摘」、「嚴重影響該法院同仁和諧」、「損及司法形象」為由,依據《法官法》第45條第1項第4款「有相當原因足資釋明不適合繼續在原地區任職」的規定,分別強制調動至桃園地院及屏東地院,引發法官群體反彈。法官稱為「313審判獨立淪喪日」。

所謂「不適合繼續在原地區任職」就是司法界俗稱的「人地不宜」條款。這條顯然是針對法官的作為已有害司法信譽,「對外」引發人民對於司法廉潔的不信任,白話文就是法官對外已經行為不檢、貪贓枉法,或至少與當地人士有不正當的複雜交往,從而對外必須有防弊性、對內應有懲罰性的強制調動條款。

本案源自於審理花蓮民代黃枝成案,受命法官陳嘉瑜舉發其庭長陳世博有關說、施壓甚至受賄情事,陳庭長則寧願辭去庭長,要求司法院調查以還他清白。反應遲緩的花蓮地院院長只有銜命調查,連司法院政風處也來了。結果是查無實證,但兩人嫌隙因而檯面化,衝突也一觸即發。司法院明知陳庭長沒有上述情事,而陳嘉瑜法官更是勇於揭發自認弊端之人,兩人雖然不合,但與「人地不宜」條款根本就八竿子打不著!偏偏犯了司法院大忌:「損及司法形象」。

法官的職場與一般職場沒有不同,同事相處也會有磨擦,就算鬧上媒體版面又如何?我們只知道,只因為同事間相處不睦就違反法官意願強制調院,不先考慮告誡、調整法院內部事務,或免兼庭長行政職等較輕微的手段,卻直接下重手,無情無義的將法官強制調動?這樣的人事政策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最重要的,在不尊重法官意願的前提下,逕自將法官調動,更是侵害法官的人身獨立性。如果司法行政可以單憑自己好惡及自我感覺良好的形象,恣意調動法官,豈非告訴法官,不要惹到當權者,否則你(妳)就給我走人!我一直擔憂的威權復辟,繼總統露出馬腳後,果真也重現於司法體系嗎?

更別說公布調動議案前,是否有關說或其他不法疑雲,司法院尚未向法官群體釋疑,就逕自以人地不宜條款調動法官,除了讓清白當事人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外,更難以平撫受迫調動法院,例如我所就職的桃園地院法官的「猜疑」:原來桃園地院變成「人地不宜」的法院?

我壓根沒想到,當法官法通過後第一次適用人地不宜條款的法官調動,竟是基於這樣的事由?!

法官與庭長不和,沒有理由波及其他法院,人地不宜條款根本不適合於本案事由。很簡單的道理,司法院明天也可以托詞我這篇投書「損及司法形象」,將我強制調職,以後法官還能、還敢說真話嗎?還有會勇於揭發弊端的法官嗎?

與其說這是一個不智的人事決定,不如說:威。權。復。辟。了!(作者現任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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