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媒體產業透明化

◎ 林靖堂

NCC二十日正式公佈《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詳閱法案內容及近日各方批評,不外乎反壟斷紅線門檻過苛、計算反壟斷門檻的採行指標定義未明。只是,無論是閱讀率如何計算、收視率如何採計、公眾意見影響例如何定義、以及市占率是否採計等爭議,卻是台灣傳媒市場界定、廣告購買標準,以及NCC執法依據長久以來的老問題。過去,光是有線電視的訂戶與市占率,就因統計方法論的不同而有爭論,何況此法需要大量此類統計數據。

就以反壟斷法需瞭解紙媒閱報率一事來說,過往台灣平面媒體(紙媒)市場曾為了爭論誰是第一大報,曾有是否需要加入ABC發行量稽核組織的爭議。當時,各家報紙無不對外自行宣布自己的閱報率、發行量與訂戶數,只是往往都是自己說的算。最後,僅有壹傳媒集團旗下紙媒與自由時報加入台灣的發行量稽核組織,並定期公佈其發行與訂閱數據,台灣平面傳媒市場的產業資料並未完全透明。

另外,報業或平面媒體是否加入發行量稽核,非屬法律強制限制範疇,未來NCC反壟斷專法要採行紙媒閱讀率為標準,若非所有紙媒同意參與稽核,難獲客觀數據。

不僅如此,台灣傳媒產業資訊透明不足問題,還包括各種傳媒私人組織的營收與財務狀況,除廣電領域因中視為股票上市上櫃公司、台視為公開發行企業,以及公廣集團有公佈年度預算與經營概況外,其他傳媒經營資訊,外人根本難以得知包括地方有線系統與衛星頻道在內等多數廣電事業的經營概況。再者,由於法律並未要求傳媒公開資訊,使得媒體報導或政府文件上的產業概況,多是引用媒體集團自行公佈的數據。

同時,NCC亦曾自承其內部缺乏市場整體趨勢與產業營收狀況分析能力的研究人才及資源。如此一來,近日反壟斷法的爭議根本就在媒體產業資訊透明不足、政府反壟斷法源計算公式尚未出爐,以及政府是否有能力與資源獲得產業資訊並加以執法上。

(作者為公民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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