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立穎
四月四日婦幼節,各地區或百貨公司都有慶祝活動,觀光地區或博物館也有許多特惠優待,但是我有一個小小的心聲,如果可以落實,一定比任何慶祝活動有意義,那就是請地方政府將現有殘障車位撥出一個供孕婦使用,或新增孕婦專用車位。
如果主管機關願意執行,我們可以規定懷孕一定時間以上的準媽媽,只要請婦產科醫師開立證明,註明懷孕期間以及預產日期,就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臨時許可證,在生產之前自由使用殘障停車位或專用車位。
各位男士也可以想像,婦女懷孕常常會因為肚子太大,導致行動不方便,如果外出還要為停車問題傷腦筋,也有可能影響到胎兒。其實,不久前美國加州及新澤西州議員均分別先後提議,要讓準媽媽們也可以使用殘障停車位。當然,這項提議如果在台灣執行也有可能會受到殘障人士與孕婦本身的質疑與反彈,但是藉由改善生活軟硬體環境,表現尊重孕婦的權利,讓人人感受到在台灣當孕婦是一件很幸福的事,生活周遭每個認識或不認識的人都會很照顧妳、尊重妳,認為妳負擔孕育一個小寶貝是很神聖的工作,就此而言,不但可以嘉惠廣大婦女,應該也會得到許多準媽媽的大力支持,這不僅是我們尊重人權的指標,附帶的也可以減輕或紓解孕婦懷孕過程中的壓力與不愉快。
(作者為逢甲大學保險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