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公視工會看公視

◎ 王燕杰

日昨文化部長與媒改團體會談,其中較為強烈的建議是,將目前公視法十三條之人數規定下調,以利董事會成立。由於人數多寡目前各種討論之版本,都已經超出一定需求數,調回立法初時的十一至十五人,應無疑義是可行方案。但是如果說,認定目前已選出的第五屆董事會人數已達十三人,就可以直接成立,則是未顧全大局的考量。

原因在於,現在的公共電視結構早就不是成立之初的小規模,已經用公廣集團的方式運行達七年之久。有鑑於此,立法院於二○一一年四月審議最新公視法修正草案時,透過朝野與關心團體的協商,確認必須將族群與員工代表列入董事會的保障席次,但現有十三人都沒有如此代表身分;保障席次的依據為,客家電視台服務,必須有瞭解客家文化的客籍董事協助治理與發展,同時客家電視台也在草案中正式納入公共廣電的服務制度,法案通過後,即取消政府招標的委辦服務身分,這是多年來公共化政策的一大進步。

如今,如果不考量客籍董事代表,立即讓董事會成立,則完全否定了過往公共化的努力,造成客籍族群與員工的失落,更影響對公共化的向心力,這是一個嚴重打擊,同時漠視文化多元的需求。

此議第二項依據是,公共電視與華視兩個法人事業體結合之後,所屬兩大工會互相切磋琢磨,多年參與董事會治理,確保專業的執行,同時又隸屬團結的勞工聯盟組織,讓勞動階級在公共媒體中有立足的聲音。在二○○八年以後不當的治理與管理風波中,更維繫了電視台的基本表現不致偏差,這證明了員工參與董事會治理的可貴。

如今以工會集體民主決議方式的參與治理,已經得到朝野兩黨與行政立法的支持,特別規範由工會直接推派員工董事候選人,由行政院任命列入草案,這是媒體民主化的重大進步指標。

我們呼籲朝野立委啟動修法解決公視爭議時,當以一百年達成的公視法修正草案之董事會成立協議為主,而非單單回到草創之初的規模。

(作者為公共電視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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