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建教生沒那麼賤

◎ 黃耀南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於今(一○二)年一月二日公告實施以來,偶聞辦理建教班之業者及學校反制,揚言停約、停辦或不再申辦,甚至要串聯發動罷免提案立委及總統。貴報亦在日前報導「不滿建教新法 產業界停約反制」新聞。

建教合作制度自民國五十八年實施以來,以傳統製造業為主。但近年來,隨著產業結構的變化,逐漸轉為以服務業為主,如超商物流業、餐飲服務業、美容美髮業。建教合作學生人數從民國八十九年約一萬五千人,逐年增加,到今年已達三萬人左右;建教合作廠商由五百家增加到兩千多家。如此大規模的增加,造成建教生被濫用,成為真正的「賤價生」,建教生被不當剝削的情形時有所聞,因此才有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的催生。

此法訂定過程中,立法院曾多次邀請學校及業者辦理公聽會及座談會,聽取相關建議。故業者及學校對於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已有一定程度之瞭解,只是目前通過之條文,並不符合業者及學校的期待,因為此法立法方向及意旨是以保障建教生權益為主。

另外,因為建教生長期被賤價使用,業者及學校已習慣這樣的操作模式,要這些既得利益者釋放利益,是不容易的。以中山工商而言,目前該校有一萬多名學生,但因有近六千名建教生,且多是輪調式建教生,故其教室及師資只要一般學校一半即可,未來若不再辦理建教班,以該校之教室及師資,勢必要減班,也因此學校不斷透過各種管道反制,但其中原由,相信不言而喻。

受教權是國民的基本權利,更何況十二年國教即將上路,建教生理應受到應有的保障,且要以教育為重,賺錢貼補家用絕非此一年紀學生求學的重點,如果一定要讓學生在惡劣的環境中,以建教名義賺取津貼才能就學,甚至支撐家庭經濟,這是社會制度及福利的問題,甚至是國家之恥。

(作者為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修法小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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