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談宗教界的社會生態責任

◎ 郭瓊瑩

近日環保團體對慈濟內湖保護區開發案涉及既有「溜地」對內湖山坡地水土保持、生態滯洪以及保護區開發之環境正義事宜,有激烈之反對聲浪。沒錯,一件開發案自民國八十六年申請迄今,已經歷十六年,若以民間企業開發者成本效益而言,似乎官方對核可與否應有更明確之斷定才是。

宗教設施之開發,已成為各縣市政府不可承受之重,除了各大宗教團體都有相對社會影響力外,也帶動各山林大小違規寺廟之不良示範。依內政部宗教司統計,國內有大小寺廟(登記者)一萬五千多間,更遑論違規違章未登記者,但本於仁恕心態,各級建管單位大多「寬容」待之,並以「就地承認」包容。

只是,如果每個宗教團體動輒以善事善因來干預國家法制,讓人民善款堆砌出過量過大之宗教設施,雖然各宗教團體對社會貢獻良多,但對法制倫理以便宜行事方式帶過,則此是否真符合正統宗教精神?

埔里中台禪寺之輝煌建築、高雄柴山上元亨寺壯麗的香客房規模媲美圓山飯店、佛光山廟群之高建蔽率與低透水率…,這些均是事實。但當建管遇上宗教,似乎就失去法力。在「情」超越「法」、「理」之包容結果,社會信眾對環境倫理與宗教慈悲混淆,社會大眾對「宗教傳道」與「傳道建設」混淆。

證嚴法師之慈悲、信念值得大家敬仰,但當宗教成了事業體後,它所應負起的社會責任,還包括對眾人之教育、解惑,對萬物眾生(物)之關照與保育。如果內湖保護區土地購置時已被填土,為何慈濟不做為典範,放下「投資」、放空「預期計畫」,讓它回歸自然?就算善款損失,但贏回之全民信賴與對社會生態責任之彰顯,相信全球國際志工都不會在意是否有個具象的「殼」。

當今全球因氣候變遷,必須以更謙遜審慎的態度,面對世人之開發業障時,是否宗教界應同時擔負起節能減碳、推動綠生活、綠建築、綠營建等現代志業?

如果宗教志工同時是環保志工,摒除教派門戶,則內湖國際志工大樓轉型為慈濟生態環保園區,復原水路、修復地貌、復育溼地,跳脫有形建設,開創二十一世紀宗教建設之新頁,難道不是另類慈悲智慧之選項?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景觀系主任/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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