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報於一月十五日刊載讀者投書「華航子彈 可別打中飛安」,特此說明如下:
該班機係由美國洛杉磯返回臺灣桃園,所載運之乘客及其所攜物品,係由美方機場之安檢單位執行,旅客若需要攜帶槍械或子彈,需事先申報,並僅能以託運方式運送。美國在九一一事件後,實施嚴格安檢,所有託運行李、隨身行李皆須X光安檢,旅客也需脫鞋、脫外套後全身接收X光掃描。同日自由時報A5版「美安檢出包 四顆子彈搭機闖關入台」,亦刊載近兩年美國出境行李有槍彈案例。故如本案四顆子彈係由美方出境乘客攜帶,則實非華航所能控制及掌握,亦非為華航之權責。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