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保護被害真相

◎ 林裕順

去年初留日女學生東京遇害,卻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羈絆下,經濟支援、訴訟協助等等動彈不得。據悉近日立委主動提案修法,對於國人境外不幸受害身亡,遺屬得以申請扶助金廿萬元。雖本項法案通過或可「救急」,然對於國人異鄉遇害仍未「救苦」。

本案被害人家屬初到東京「人生地不熟」,媒體大肆報導紛亂雜陳,行兇過程、犯罪內情撲朔迷離,加害犯人、語言學校、日本警方等等各方責任尚未確認。但是,依據日本檢警偵查結果,兇手自殺犯罪追訴戛然而止。駐外單位雖派員陪同辦理後事、聽取簡報,但對家屬心中疑惑、真相渴望卻未加聞問,面對未來如何進行訴訟尋求公道更是茫然。當時政府若不推延卸責,借助接觸管道建立機制,不僅可以取回日方偵辦資料真相大白,亦可形成慣例有助未來民眾往來急難互助。

另依台灣現行法律規範,犯罪既因人犯身亡檢察官不起訴,基於「偵查不公開」卷證直接封存,偵查過程案情內容外界未得窺知,檢警獨掌權柄卻乏監控機制,被害人乃權益受損「當事人」卻仍無可奈何。然而,日本法律基於對於被害人保護,規範建制被害人「閱卷制度」,保障被害人等瞭解案情「知的權利」。

我國主管機關昧於落後國際「犯保法制」抱殘守缺,未能體察日本法律保護犯罪被害的苦心意旨,同時未能即時提供相關法律扶助,家屬僅能獨自聘請日本律師自力救濟。惟因非官方授權或兩國司法互助,幾經交涉日本提供之客觀證據資料足以確認真凶,但顧及關係人隱私證人供述筆錄、文書資料不在其內,以致本案犯罪動機、目的等等仍未明朗。

沒有「真相」沒有「正義」,政府不能悲天憫人、聞聲救苦,積極任事建制司法互助,再多金錢援助或屬枉然。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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