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浮動電價的陷阱

◎ 王伯仁

新年伊始,馬英九和陳冲就不約而同宣示,明年元月起要實施浮動電價,理由是價格要由「市場」決定。針對獨占國營事業,談市場機制,真是不識字又兼沒衛生,其中大有「陷阱」存在。

在台灣,台電完全是壟斷獨占事業,油品方面,雖有中油和台塑,由於特殊運作,也是寡頭壟斷。去年馬政府油電雙漲後,弄個「浮動油價」,訂公式做為每週中油油價的標準。表面上看似公平合理,其實是黑箱作業,暗藏許多低效率和浪費,消費者啞巴吃黃連,馬政府吃到甜頭,企圖在電價如法炮製。

「浮動價格」不是不能施行,而是公式訂得合不合理,關鍵在於有沒有「魔鬼藏在細節中」。當計算公式的因子太不合理,算出的價格當然偏高,例如中油員工平均年薪加獎金,每人約一百四十萬元,是時下二十二K年輕人五年的所得。如以之為油價計算因子,則中油偏高的人事成本,統統由全民買單。其他費用亦然。衡平之道,應拿台塑油品經營績效為基準,稍做彈性放寬,而不是將原本低效率的高成本,包山包海的納入公式,否則僅是「包庇縱容」,人民還無從異議。

馬政府打算在今年十月實施第二波電費漲價,我們有理由要求重新檢討,不合理的浪費和成本應剔除,人民沒有義務為無能國營獨占事業負擔之。而明年如要施行浮動電價,營運成本計算,應比照民營電廠之效能,不能成為台電「低效能」的保障制度。

(作者曾任省政特派記者,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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