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司法笑話談通姦院解釋

◎ 王子鳴

又很開心地迎接新的一年。回顧去年的司法,如果從歷史的時間橫軸來看,算是有大大的進步了。包括最高法院暌違十五年的公開審理、死刑案件言詞辯論、觀審制的推動等。而在去年底,更是著手要廢除實施近百年的判例制度。不過,筆者認為,司法還能有更多作為。例如,早期有許多司法院的院解釋,也應該一併與判例問題做處理。

舉個院解釋讓大家笑笑。民國二十五年院字一六○五號認為,當縱容或宥恕通姦之配偶後,將喪失告訴權,若通姦配偶又繼續與他人通姦,則亦不得提出告訴。白話地說,就是只要原諒通姦配偶一次,他/她就可以瘋狂的去通姦了,刑法將一點辦法都沒有。

這些院解釋,大多是民國早年所做成,與判例制度存在類似的問題,只是拘束力沒那麼強,較少受到人關注。從現在的角度來看,多已不符合學理和人民的法律感情,但是它仍然活生生的存在,如果讓外國人看到,應該會顏面盡失吧?既然司法去年已經有許多大作為,不妨也將這些問題一併掃除。讓我們期待司法新年新氣象!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所準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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