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單一選區 這樣劃分

■ 王保鍵

報載中選會將於今日召開第一場單一選區劃分公聽會,報導中並說明台北縣市、高雄市、苗栗縣等並未達成共識,而有兩個以上的方案。對於單一選區的劃分方式,吾人在此提出個人意見如下:

首先,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是否可以分割。事實上,基於票票等值(憲法第一二九條)的考量上,是可以分割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因為鄉(鎮、市)之「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地位並非憲法所賦予的(憲法第十一章地方制度之設計並未有鄉鎮市);鄉(鎮、市)公法人地位係由「地方制度法」所賦予的,而台北市之區則是市政府的派出機關。故憲法第一二九條之票票等值的權重是高於鄉(鎮、市)之地位保障,自然可以分割鄉(鎮、市)之行政區域。

其次,如果要分割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又該如何分割才能避免「傑利蠑螈」。可以依循幾個標準:(一)以既有的生活圈或選區為依據;如台北市的次分區或高雄市的議員選區。(二)以鐵路或大馬路或溪流為依據。如台北縣選區劃分草案A案中的乙案,將板橋市以縣民大道、南子溝做為依據,劃分成兩個選舉區,以西為第一選區、以東為第二選區。(三)從數個鄉(鎮、市、區)中選取一或兩個行政區域來分割時,應採「切大不切小原則」,即優先分割人口數較多的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四)其他尚可參考其他行政機關的轄區,如警察局、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等,這些都是與選民日常生活相關且容易識別的標的。(五)為求選區劃分能符合未來人口數增長,劃分時可將過去人口成長趨勢列入考慮,並考量未來重大建設或都市計畫之市地重劃所引進的人口。如台北市內湖軟體科技園區、桃園的南崁中正特區等。

(作者就讀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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