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雞同鴨講的「牙保」

◎ 簡鴻綿

自由時報(A5, 2012/12/2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條文中禁止「媒介」動物用偽、禁藥的法律用詞,仍沿用古文「牙保」,讓某些立委一頭霧水。

台灣話指稱愛管閒事、熱心過度者為「家婆」或「管家」,其實就是「管家婆」的簡稱,無非言其乃無所不管的總管。華語卻是用雞叫聲「咯咯雞(ke)」以雞為家而訛做記音字詞「雞婆」,劉十寒先生甚至聲稱雞婆或台語人說的「家婆」乃是來自「牙婆」之誤。其間不同語言間的輾轉相傳,音義交會互相聯繫所造成的心智經驗與誤解,也相當有趣。

這個「牙婆」,很可能才是古人擔任仲介角色的「牙保」之誤 (婆、保台語同音韻/po/ )。古時候代客買賣收取佣金的舖子稱「牙行」,擔任買賣介紹人「牙商」中男的就叫「牙郎」(並非今天所說牙科大夫的「牙郎中」),而婦人則相對稱為「牙婆」了 (也稱「牙嫂」)。

這類用於動產的物品和不動產等仲介的婆、嫂們,遂與專門媒介男女、湊合婚姻的媒人婆意外匯流;而媒介人的媒婆也被人陰錯陽差同仲介物的「牙保」硬湊合在一起,成為牙婆。一場家婆、雞婆、媒婆、牙婆、牙郎乃至牙郎中,恰巧與牙醫保健/健保等詞彙相關的藥品管理法等犬牙交錯、婆婆媽媽的偶然聯繫和心智交戰,也因為能否望文生義,造成了語言間美麗的誤會,直接間接影響,連帶「牙保」也讓參與法案審查的立委霧嗄嗄。嚴格說,這個虛擬的牙婆與家婆之爭,從子音清濁重構中仍可做出區分:

*牙婆vs.家婆:ge5婆vs. ke婆,是利益掛帥與公益優先的差異。

舊時指介紹買賣並取得佣金的人叫牙子,也許暗示無本生意只需要出一張嘴張牙 (舞爪)一番;保,則是像酒保的庸保或傭工。《宋刑統》卷十三:「田宅交易,須憑牙保,違者準盜論。」牙保,便是指已在古代 (最遲在宋)官方田宅等交易案中,被升格為居間媒介必備、正式的掮客,不然往往會被當做盜賊論處;現在仲介這行業還成為防制詐騙必要的公証人,重要性日增。但在台灣刑法中贓物罪第749條:搬運、寄藏、故賣贓物 (第349條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從法條上下文看,所謂牙保應是「仲介買賣贓物行為」之義,卻漸延伸成該行為人之行為的貶抑用法,無異已淪為「牽猴(仔)」的皮條客之舉。

而俗稱「管家」的「家婆」會成為雞婆,大部分原因也是本土語言長期欠缺正規教育,不識台語文所謂「文白異讀」,早已演化出巨稱詞:國家、家庭、家己 (ka-ki7,很多台語人甚至會說成形同反身代詞 [reflexive pronoun]的強調代詞 [emphatic pronoun]「家ti7」)、專家等,與小稱詞:家後、傢伙 (身外之物的財產)、家私 (工具、武器)等,而有「意義不同」的區辨現象。因而所衍生的誤會,非但家禽無辜,也多少令本土文化減少厚度,實在可惜。

這個「家」族的佐證,例如「加(ㄍㄚ)工」,是把原料製造做成品,是有附加價值的;「加(ㄍㄝ)工」,卻是徒勞無功的工夫,是枉費力氣的「白了工」:

*加:ke工vs. ka工,是做白工與加值型的區辨,也是小稱詞與巨稱詞對立。

(作者為臺師大臺文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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