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大文學怨

◎ 「搶救台大校門口」行動聯盟

台大校園規劃始於八○年代初虞兆中校長任內,開全台風氣之先。但當前台大人文大樓興建案的相關爭議,卻嚴重暴露出台大整體校園規劃的名存實亡。

在台大《二○○九年規劃報告書》第三章「建築高度管制」中明定校內建築高度管制,包含「容積管制、分區高度管制、景觀高度管制」三種,而「建築高度檢討應取其中最嚴格者,作為建築高度之上限」。故依「分區高度管制」,人文大樓屬校園西側新生南路邊的「中層高度管制區」,可建五至十二層大樓,但因基地比鄰椰林大道,故亦須受「景觀高度管制」之約束。而「景觀高度管制」第二點「校園總體天際線高度管制規則」明定,此基地屬椰林大道中軸線兩側三十公尺至一百一十公尺範圍,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但台大校方卻知法犯法,三次通過違反景觀與天際線高度管制二十公尺上限的人文大樓設計案。

人文大樓案延宕五年,從第一案走到第十案,依舊原地空轉。過大量體擁擠壓迫的根本問題不解決,就算設計到第二十案依舊無解。就校園空間分配正義而言,最弱勢的文學院被搶走了一塊基地不敢聲張,就算人文大樓依目前的量體興建完成,文院的空間達成率尚不足七成,而文院大學生依舊流離失所,依舊是台大校園最可憐的流浪學生。就企業捐贈倫理而言,人文大樓若建築設計得宜,自然是「傑出校友的善心義舉」,若建築設計失當,破壞體制,豈僅僅只是「財團圈地」而已,更將成為摧毀台大最後一塊核心歷史空間的罪人,亦是壓垮台大苦心經營三十年校園規劃的最後一根稻草。

大學為百年樹人之地,大學校園須為百年大計。台大校方若能儘速指定第二基地以移轉量體與經費,將免於陷文學院於不義,捐贈企業家若能一秉愛校護校之心,放棄實體捐贈指定建築師模式,亦將免於被自我本位的建築師陷於不義。人文大樓案有解,就在於面對問題癥結的勇氣與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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