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婦權有獎徵答 3月24日至4月15日止快樂女人憲改大樂透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因此憲法應以人民基本人權為核心,婦女人權為人權的一部分,因此婦女人權亦是憲法核心。請您就以下問題表達您對婦女人權的看法,以利作為婦女人權入憲的參考,謝謝您的參與。

一、志明與春嬌結婚兩年,後與麗莎發生性關係。憤怒的春嬌向法院提出告訴,控告麗莎通姦罪判刑確立。您覺得麗莎遭判通姦罪是:

(A)罪有應得,破壞別人婚姻是不道德的行為,相姦者(即外遇第三者)本來就該受法律制裁。

(B)法律不能解決感情上的問題,通姦罪不能維繫夫妻間的情感,通姦應該除罪化(即不算犯罪行為)。

(C)違反婚約的是志明,不是麗莎,男歡女愛,不應受刑事處罰,通姦罪如果要處罰,應處罰志明,而不是麗莎。

二、「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昭弟(女)從小常聽祖父母對爸媽耳提面命,但從來就不懂為什麼女兒不算後代。昭弟雖有六個姊姊,但祖父母卻只疼老八么弟,將他寵得像個小霸王,且只有么弟滿月時,爸媽歡喜地分發油飯。昭弟結婚時,希望小孩可以從自己的姓,可以嗎?昭弟的小孩希望成年後自己決定姓氏,可以嗎?

(A)不可以,只有男生可以傳宗接代,女生嫁為人妻,當然子女應從父姓,無例外。

(B)台灣大部分子女都由母親照顧生活起居,孩子與母親較親近,當然可以從母姓。

(C)昭弟已有弟弟可傳宗接代,所以昭弟的小孩絕對不可從母姓。除非昭弟沒有兄弟,且在先生的同意下,其子女才可以從母姓。

(D)姓氏為人格權之一部分,在昭弟小孩未成年前,由昭弟與先生雙方共同協議之;若協議不成,抽籤決定之。等小孩成年再由小孩自己決定。

(E)由父母共同協議之。協議不成時,視子女之性別而定,如為男性,從母姓;如為女性,從父姓。機率一樣,最公平。

三、年近四十未婚的巧慧事業有成、生活富足,最近為響應政府對高學歷女性「生產報國」的呼籲,決定以人工生殖方式生小孩,請問她該怎麼做?

(A)台灣是自由國家,巧慧是自由獨立的個體,她想要怎麼做都可以,方式不拘。

(B)因單身女子不可以進行人工生殖,故巧慧須先結婚,才能進行人工生殖。

(C)小孩均須有父親,因此巧慧必須取得她男友的同意,才能進行人工生殖,將來再由男方認領這小孩。

四、建國(男)與志明(男)認識多年感情很好,很想結婚,請問他們要怎麼做?

(A)民法規定男滿十八歲者,女滿十六歲就可以結婚。兩人是男生,都已滿十八歲且有結婚之意思,只要有公開儀式及兩個以上之證人,即可合法結婚。

(B)結婚必須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建國和志明他們要共同生活可以,但結婚不行,且不能享有類似夫妻的權利。

(C)兩男不可結婚,但他們可以共同生活,並享受與結婚夫妻近乎相同的權利義務。

(D)結婚是基本人權,建國與志明雖均是男生,只要兩人均達法定年齡,且真心願意結婚,即應享有結婚之權利。

五、某KTV遭警察臨檢,已成年的香香和有婦之夫漢強被逮到正在從事性交易,請問香香和漢強會有什麼樣遭遇?

(A)香香和漢強破壞善良風俗,均觸法。

(B)漢強有太太還出來嫖妓,應將漢強的姓名公布,以殺雞儆猴。

(C)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香香從事性交易應被處罰,但是漢強嫖妓,沒事。

(D)性工作也是一種工作,只要不是違反其意願,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可以決定工作的內容性質與時間場所。

小啟:有獎徵答活動詳細辦法和注意事項,請至主辦單位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http://www.natwa.org.tw;02-27334668)及21世紀憲改聯盟︰(http://www.21cra.org.tw;02-2389799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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