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教師評鑑新制應列團體績效

◎ 蔡志鏗

中小學教師評鑑新制預計明年上路,最大的變革有二︰第一是教師評鑑法制化,過去最常被質疑的「於法無據」,不復存在;其次是受評鑑教師必須提供證明自己屬優良教師的書面資料。後者是這次改革最被稱許、最被寄予厚望之處。

但筆者認為,如果掌握評鑑實權的考績委員欠缺公平正義感,依然「師師相護」,這次改變的優點,反成最大的缺點,於受評者,會變成寫作大賽,或資料蒐集大賽;對考績委員而言,則流於例行書面審核的大拜拜,不但改革無功,反而大大增加受評者與評審者的負擔。

因此,建議在實施新制的同時,要有配套措施,那就是當團體績效未達一定水準的學校,在扣除因請假超過規定外,全體教師的評鑑結果,不能百分百列名四條一款,從第一年的百分之一,逐年提高「非甲等」的人數比率到百分之三。唯有如此雙管齊下,教師評鑑才能出現新風貌,優秀的老師才會受鼓勵,而不適任教師才會受到警惕,甚至淘汰出局。(作者現任國小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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