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鐵路火車出軌事件,被檢警專案小組列為關係人的李雙全,似乎因為無法承受媒體「未審先判」的壓力,在昨天清晨上吊自殺。這是最近「媒體殺人」的又一齣悲劇。
其實,無論李雙全是否涉案,檢調違反偵查不公開,對外放話,實難辭其咎。這部分司法單位應該調查清楚,給國人與死者家屬一個交代。除此之外,此一事件反映出台灣媒體惡性競爭的生態,導致部分媒體走偏鋒,完全不顧新聞專業的倫理與社會責任感,一再釀成悲劇。
最近的例子,媒體頭版錯誤報導一位大學生因涉及性騷擾,可能被求處十年以上重刑,結果這位大學生自殺了。再來就是一位學校老師因為涉及與學生發生不倫之戀,媒體照樣在頭版大幅報導,結果這位老師也自殺了。現在李雙全被檢調列為關係人,部分媒體的報導似乎已經定了他的罪,結果李雙全也選擇走上了絕路。
任何人未被法院判刑定讞之前,都是無罪之身,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更是一種倫理與規範。但是,台灣的媒體卻經常扮演法官的角色,輕率對涉嫌人定下罪行,有時更對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加諸莫須有的罪名,像是中古歐洲的宗教裁判所在審判異端。
媒體不是公權力機關,媒體工作者也只是民間人士,根本不具有「審判」的權力,如今卻似乎以「上帝」自居,逼人自絕,難道沒有責任?難道不該自我反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