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閔文
公平會針對壹傳媒併購案,表示電視、報紙會分開審理,筆者對這樣的標準深感不解。媒體併購案最大的憂慮是言論集中化,分開審理將會低估其嚴重性。
舉例來說,報紙和電視新聞同屬新聞媒體,兩者互相參照,關係緊密。再者,跨媒體併購後通常會走向「大編輯台」制度,由做為中央廚房的編輯室篩選新聞後,再送到旗下的平面或電子媒體,如此一來可以節省人力也發揮綜效。相同的新聞資訊透過多種媒體平台同時傳佈時,會產生加乘的效果。然而,綜效的反面便是「綜效偏差」,這也是眾人所憂心的,企業可能會將旗下新聞媒體當作行銷自身形象的工具,甚至,如果併購的媒體量龐大,在特定議題上就有可能造成「一言堂」。公平會應該要重視這樣的趨勢,並且納入考量。
雖然台灣尚未制定跨媒體壟斷法,但公平會若能先建立起審理併購案的標準,不拘泥在媒體性質,而是著重在可能造成的資訊壟斷,相信能替未來的跨媒體壟斷法指引方向。
(作者就讀台北大學應用外語系,新聞所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