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馬基維利在說誰啊?

◎ 黃天麟

民進黨中常委謝長廷前院長提出的「憲法一中」、「憲法各表」,經一段論辯,其立論輪廓已漸清晰。它是呼應中國國民黨「若否認九二共識,也要有替代方案」及中共「放棄台獨立場否則免談」所構思的「民共交流前提」。

姑且不論「與中國的經貿交流是否需要前提」,本文僅就「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及「憲法一中、憲法各表」對台灣主權斲喪程度之差異做一分析,謹供參考。

一、謝氏強調:「憲法各表是突顯中華民國,而一中各表只會模糊中華民國。」但實際恐非如此,因「憲法各表」所突顯的是中華民國憲法,非中華民國,而此部憲法又是不折不扣的「一個中國」架構。是以,「憲法各表」即算謝氏所說,突顯了中華民國,但同時卻也把過去「模糊的一中」,以憲法更明確的予以定義,強化了中共所言「台灣是中國之一部分」的實在性。

過去的「一中各表」無明定的範圍。基此,美、日等國對「一中」,各有各的不同解讀,台灣亦以「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來抵禦「One China Principle」,據此向各國抗議「Taiwan – a province of China」的錯誤陳述。但若我們主張「憲法各表」,因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完全逃脫不了一個中國的緊箍,台灣主權流失之風險,顯然遠高於「一中各表」。

二、謝氏認為「憲法各表中的台灣憲法有政治改革記錄,凸顯中華民國之存在」。過去確實如此,但若把「憲法各表」提升為兩岸交流之「前提」,等於要把當今憲法予以「凍結」,從此政治改革也就成為絕響,任何一條一字之更改,都將構成台灣單方的「違約」,給中共動武的充分藉口。

換言之,謝氏之「憲法一中」、「憲法各表」若再加上國共的「一中各表」、「一中原則」,將使國共政經圍堵台灣之大計提早達成,等於對台灣人民及台灣主權判以「死緩」,至何時執行死刑,即完全委由北京領導人之意向與判斷。

時至今日,我們的領導人竟然還為「如何掩埋台灣主權,來加強融中」而爭論不休,其執迷之程度,印證了馬基維利的警告:則「情勢變更(過度統合衍生經濟困境),但人(政治領袖之融中思維)不變,是人類(台灣)真正的悲劇」。

(作者曾任總統府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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