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韓國電影不是這樣獎的

◎ 宋彥勳

金馬獎日前才告落幕,但立法委員的「廢金馬獎」之說卻引來電影工作者及網友的一陣撻伐。姑且不論金馬獎應否停辦,這席「金馬獎停辦說」確實反映出舉辦金馬獎的成效有限,以及評選結果有時與民意相左的情形。

以韓國的「大鐘賞」為例,該獎項創立於一九五八年,當時的名稱為「國家電影賞」,由文化教育部負責舉辦,一九六一年才更名為「大鐘賞」;八○年代改由政府機關「電影振興公社」及社團法人「電影人協會」合辦,實際上已由電影人協會主導。

由此可看出韓國政府首先採取挹注公部門資源的方式,以扶植其國內電影產業,待其羽翼漸豐,再交由私部門掌理,此種作法不但有助於減輕政府財政的負擔,同時也能鼓勵民間投資,活絡電影產業。

再者,韓國國內素有電影界最高榮譽的「青龍映畫賞」,其評選過程是綜合網友票選和專家意見後,挑選出入圍的電影,最後再由九人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選出最終得獎者,而且審查過程與審查結果均會刊載於報紙,以杜絕黑箱作業的疑慮。

金馬獎的舉辦似可適當吸納民間企業資源,藉此發展出電影產業的規模經濟。在獎項評選方面,不妨增加網友票選機制,以避免落入曲高和寡的窘境,同時公開審查過程及結果,以求評選過程的透明化。

(作者任職於在台韓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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