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你看煙火 我們餬口

◎ 魏漢相

最近報章媒體熱絡於討論許多縣市哭窮,卻燒億元慶跨年的話題,好像沒錢辦縣政,卻有錢放煙火辦大型活動的縣市犯了什麼不得了的大罪,個人則持反對意見。

這施放煙火辦大型活動的效益有多大?從原料提供開始的紙廠、火藥廠(亞硝酸等化學原料工廠)、一堆工人等著一年中大量需求的時候,加班多掙點加班費,這些工人都是最基層的勞工,一個月薪水一八七八○最低薪資加減沒多少,從原料、加工、完工、運輸、場地布置、煙火施放到清理,加上施放期間各地旅客消費,旅館住宿、餐飲、紀念品、伴手禮等,所帶動的周邊商機效益往往數十億,數倍於燒掉的錢,但錢並沒有燒掉,只能說抽象的物理效應,煙火不見了,但一堆基層的工人往往加班幾天(有些還外銷到歐美等國),農曆春節的大大小小應景紅包都有了,過個飽足的年,應該也不成問題,世界強國無不卯足全力爭辦世足、奧運等大型活動,為什麼?講一個最簡單的,連擺路邊攤賣涼水、烤香腸等最基層的販夫走卒,都可以口袋麥可麥可,不辦活動,每年各縣市政府應有已匡列的預算不會少,絕對不會因為不辦大型活動送給您,那預算花到哪?反正辦煙火節跨年活動「被譙到無力」,那一棟棟的蚊子館、一樁樁的豆腐渣工程、一個個林益世、黃季敏、五峰鄉長的分身,將一一現形,幹那見不得人的官商勾結、蠶食鯨吞國家預算的勾當,兩相比較,倒不如一年多燒幾次煙火,讓收入較淺薄的勞工階層獲益,這樣受到的實惠或許才能讓人民有感。

高雄某知名遊樂區跨年煙火每年燒掉數千萬,但湧進的遊客往往號稱一、二十萬,光是門票、食宿、商場消費,荷包早就賺得飽飽的,這上繳的國稅(營業、貨物稅),幻化成為預算,耗用在公共工程上,最後多少還是回饋到大家身上,所不同的是,這個商業鏈確實多給了為數不少的勞工階層賺錢的機會,由此看來,這樣的錢應該多燒幾次才是!

(作者為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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