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義仁
人本所發布的調查,我深感懷疑。按照人本的標準,「罰站」、「罰維持特定姿勢」、「罰做特定動作」、「公開辱罵」、「威脅要找家長到校」、「不准下課剝奪休息權利」等,都歸類為體罰(其中有幾項我個人是認同的,但有幾項真是不知該說什麼)。
我不相信有那一所學校的全部老師都能做到,以不准下課剝奪休息權利這項來說,現在國中常態編班,班上一定會有一些成績比較差的學生,比較用心的老師,會犧牲休息時間幫這些學生加強,如果這項真的叫體罰,那應該叫做體罰老師,而不是學生。以我個人而言,放學後,將課業表現不理想的同學留校加強,結果被學生投訴「老師留我上第九節」。我也想早點回家休息啊!但我的教育使命告訴我,我要帶好每一位學生。如果教育部將這條列入教師規範,我太太和孩子可能會很高興,因為爸爸終於可以早點回家陪他們了。
再談「威脅要找家長到校」這條,我自認是少數幾個敢罵家長的老師,每年我會做家庭訪問一次,跟家長建立良好關係,家長知道老師的用心,所以如果學生在學校犯了比較大的過錯或屢勸不聽規範,我就會跟學生講,我會打電話跟家長講或請家長到校晤談。遇到比較不明理或太寵孩子的家長,我會唸一下家長,請他配合學校老師的管教,不然孩子真的沒辦法教。孩子有問題,當然要找家長,法律上很多規定也是孩子犯錯,家長要負連帶責任。
我常跟學生講,在學校除了學習課業,更重要的是,學做人、做事的道理與方法,社會上有什麼規範,相對的,學校也應當有所規範,不然學生畢業後會說,這些在學校老師又沒教。如果人本要搞得老師什麼都不能管,那也不錯,以後所有老師下課後都在辦公室休息,學生要來問問題,要明確告訴學生,我不想「剝奪你下課休息的權利」。(作者為國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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