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貨車一停就不算超載?

◎ 林伯峰

近日看到新聞報導,南部某道路上有員警及稽核人員查緝大貨車超載,結果在稽核點的前面約一百公尺處,有將近十輛大貨車停在路邊,員警及稽核人員沒有積極向前,記者問說,為什麼不主動前往稽查?相關人員回覆說,因為大貨車不是處於行進中,無法開罰。筆者大為驚訝!難道只要停下來就不可以開罰?這是什麼樣的認知?

先不從法條上的規定來看,只想請問,如果大貨車沒有行進,那麼他們是怎樣到達這邊的?行為已經具有持續性,並非在原地裝載貨物靜止不動,怎會是沒有行進呢?

筆者查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法條第二十九條以下,並未發現任何法條字句強調相關車輛必須是在行進中才可以稽查,執法人員對於法條的認知,筆者相當存疑。試問:如果大貨車就真的一直停在那邊,等稽查人員撤哨以後,如果真有超載的大貨車肇事了,誰可以負擔事後的責任呢?

行政作為具有積極性,在法律的規定下,必須積極地採取對於社會公益及人民最有利的作為,如果因為行政怠惰,而造成社會或是人民的損害,實非國家之益。如果筆者的疑慮確實成立的話,懇請相關單位重新檢討執法程序,以免放任不法大貨車於馬路上恣意橫行。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現職資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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