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殺納入職災補償 當心負面效應

◎ 張書森、許嘉月、葉兆輝

日前台北市衛生局公布二十五至四十四歲青壯年自殺死亡率上升,呼籲重視職場的自殺防治。更早則有勞委會首次認定工作壓力導致自殺的職業病案例。究竟如何在職場防治自殺?

韓國的研究發現,兼差、臨時工、派遣工作等非正式受僱者,精神健康較差。在日本,於工作中缺乏自我掌控感的男性員工,自殺風險增高四倍。我們過去的研究也發現,在亞洲金融危機後,韓國與日本的自殺人數共增加約一萬人,可能和失業率突增和勞動環境惡化有關。因此,職場的自殺防治,應從制度面著手來改善工作環境,保障受僱者的工作權,提供精神衛生教育和求助管道,以及創造員工主動求助、互相扶持的企業文化。歐洲的資料顯示,較不著重保護勞工的國家,工作環境品質和員工的心理健康都較差;在重視勞工福利的北歐國家,員工的身心健康也較佳。

日本精神科醫師曾仔細檢視申請「過勞自殺」補償的個案,發現八成以上都有支持不足、心理負荷高、失去自我掌控感,和工時過長的情形。雖然生前都可符合憂鬱症的診斷,但都不曾看過精神科醫師,反而害怕被認定有精神疾病,導致工作不保或影響升遷。因此,創造優質、友善、鼓勵求助,並去除精神疾病偏見的工作環境,對於預防職場自殺是重要的。

然而,自殺納入職災補償範疇,固然可讓家屬得到稍多的撫卹,卻可能有負面效應,讓身處情緒危機的員工,以為可讓家人得到較多補償,反把結束生命當成出路。增加撫卹,或許應從其它管道著手。本中心曾分析澳洲的人壽保險資料,發現在不給付期(大多是一年)過後的兩年內,投保者自殺率反而增加,同時高保額者自殺率較高,顯示給付可能有造成自殺風險增加的負面效應。

最後,媒體在報導自殺時,也應避免將自殺簡化為單一原因,如工作壓力,以免強化了結束生命是解決職場困境之出路的印象。(作者分別為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教授、博士班學生、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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