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潔
解釋一下所謂的大水庫理論,這是多年前因為首長特別費定位有爭議,所使用來解套的一種說明。
大水庫理論 首長特別費定位爭議的解套說明
早年擔任行政首長,有一筆費用叫特別費,此筆款項的使用,究竟可否用來報銷用於公務、但當時礙於會計系統難以核銷的支出?定性不明所發生的爭議。
基於這個款項未能清楚定性,幾乎所有領取特別費的部會首長都可能有類似情形,法院後來採取大水庫理論,認為定性不清楚的特別費已經混同,只要用於公務上的金額大於該費用,就不會構成貪污。
在特別費這個爭議發生後,政府也採取應對,修正了費用支給和報帳辦法,之後便再無類似疑義。
高市長和顏委員涉貪詐領公款,同於7月26日被判刑7年多。(報社合成/資料照)
高市長和顏委員,一位是助理高報低給薪資而浮報加班費,為的是來供自己購買日常生活用品;一個是找人頭來擔任助理把助理費領出來,這兩種就是施行詐術詐領公款。
高市長和顏委員 兩人施行詐術詐領公款
因為辦公室有編列辦公室的費用,助理薪資和加班費也是固定的項目,都不是要給立法委員放口袋的,這跟特別費本就是編給首長的,性質完全不同!從來沒有主流實務見解或學說會認為這和特別費可以相提並論。
這跟寶山水庫,或任何水庫一點關係也沒有,並沒有所謂大水庫理論的適用。(取自貼文)
因此,這跟寶山水庫、寶二水庫,或任何水庫一點關係也沒有,並沒有所謂大水庫理論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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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國立陽明交大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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