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莊柏林
北京建昊集團董事長袁寶璟因教唆殺人案被判死刑,他捐贈五百億人民幣給「國家」而獲「暫緩執行死刑」的宣告,三月十七日突接獲撤銷緩刑,即刻五花大綁執行完畢,連喊一聲救命都來不及。
這就是中國的法院,完全是統治者的工具。袁氏突遭撤銷緩刑,可能是被害家屬的異議,也可能是中共有意殺人滅口,不願接受賄賂事曝光。但這種死刑的宣判,在民主國家都允許上訴三審,以台灣為例,只要無期徒刑或死刑,即自動上訴;甚至三審定讞,也藉故提起非常上訴,以拖延執行。
依筆者曾參觀中國中級法院審判的經驗,法官戴著像解放軍的官帽,據法官陳述,中國法律允許中國古老斬立決的制度,即舊刑律立即執行的死刑,當場槍斃,其兇殘程度,可知中國極權統治的可怕。
又中國法院無獨立審判的傳統,依統治者旨意行事,草菅人命,政權初立期,有所謂人民審判,由群眾一哄即斬立決;現在的法院還算已進步了,台灣還想和這樣的國家「終極統一」嗎?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