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我這種公務員沒甚麼好康了

◎ 張天送

改革軍公教福利待遇,拙見認為應從新進、退休及現職人員三部分分開處理較能兼顧公平正義之原則。

第一:重新訂定新進公職人員福利待遇。此一部分乃軍公教改革中最易處理的一塊,政府應每年公告軍公教人員的福利制度與應被限制的各種法益權利。即便高普考試起薪是用最低工資亦無妨,只需讓社會大眾充分了解並評估是否願意報考公職為已足,合則來、不合則去,政府何來「信賴保護原則」之拘束呢?

第二:檢討已退休人員福利之合理性。已退休人員原有之福利絕不可等同處理,尤其在退休金十八%優存部分,對早期公務員或低階公務員是其基本生活的保障;但相對於民國八十四年以後退休之公僕又顯錦上添花。筆者建議,原退休金十八%優存部分應以八十四年為起點,優惠利率從六%逐年遞增一%至七十二年為十八%,七十二年以前之退休年資皆保有十八%之優惠利率。

第三:給予現職公務員是否留任的選擇權。在這一波檢討軍公教福利浪潮中,最為無辜與無奈的是現職公務員。他們大都已無十八%之優惠利率,且其當初報考公職的福利條件又逐項被刪減!比起二十年前公務員的福利已每下愈況,再加以丙等考績一至三%的內外煎迫。

以本人為例,年資二十年、四十八歲,現在若離開公部門既無一次退休金;更無月退俸可領。我無法如勞保般能帶走應有的退休年資,回到民間企業的勞工保險需從零起算!有鑑於此,政府應正視此一問題,及早建構公勞保退休年資換軌制度以利公私部門人力良性的新陳代謝。

(作者為中階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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