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小企業主心聲

◎ 李翼文

昨日讀者投書「勞退爭議便宜了誰?」提到軍公教人員退休金提撥不足額由其雇主、也就是政府加以補足;而勞工的雇工是企業,所以勞工退休給付不足數,也應該由企業主負擔,有誤導讀者之虞。

我國目前針對勞工提供之養老保障可分為兩層,一是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另一是勞動基準法針對有一定雇主之勞工,由雇主負責提撥勞工退休金,有新制及舊制兩類。勞工退休金屬於一種遞延工資,強調雇主對員工的責任;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則屬於一種社會保險,是「強制保險」,政府有撥補虧損的責任。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從過去「一次給付」,改採「年金給付」,並延長退休年齡及提高費率,以減輕勞保的財務壓力。當初規劃提升保費時,有考量企業主的保費負擔,所以費率從六.五%開始,以每兩年調整○.五%的速度,在十五年內逐步提升到十三%。屆時企業主必須依法按月為勞工提繳的雇主負擔費用將提高到二十四.二%。企業一年負擔的勞保費將比目前增加○.七倍。

勞委會委託的精算報告指出,勞保基金潛藏債務七.三兆元,可能於十五年後破產,因此費率應提高至二十五%較為合適。若費率調漲到二十五%,企業主必項依法按月為勞工提繳的雇主負擔費用將提高到三十二.六%,每年負擔的勞保費將比目前增加二.三倍,對多數中小企業而言並非易事,屆時恐因無法支應而緊縮用人、關廠、歇業,甚至被迫離開台灣了。

政府在制定政策時,不應只考量大型企業的人力與財力能做得到的標準,應同時考量中小企業的生存處境才是。

(作者為雄獅鉛筆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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