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顏
筆者身為「年終慰問金」未來領取候選人,認為這項政策不妥,應儘速廢除。
首先,所謂的「年終慰問金」,其實就是年終獎金,而年終獎金的緣起,是過去傳統社會雇主體恤傭人終年辛勞,在受僱者返鄉過年前,多少包個紅包,讓其好過年,具有酬謝和祝福的雙重意義。退休軍公教人員已無僱傭關係,還再領取等同於「年終獎金」的「年終慰問金」,難以令人信服。
其次,台灣現在軍公教人員的退撫制度十分優渥,可說是舉世之冠,與其他各行各業的退休待遇相較,更是高得令人眼紅,實在沒有再予以「慰問」的需要。倘若再持續領取名實不副的「年終慰問金」,將會淪為不斷被攻訐的對象,實在得不償失。
社會需要公平正義,當不公平不正義的現象持續存在時,不必再爭辯起源如何如何,也不必再以一大堆冠冕堂皇的理由橫加阻擋,唯 一該做的事就是改革,而且除惡務盡,除了退休軍公教人員領取「年終慰問金」需要廢除,退休軍公教領取「三節慰問金」,以及公營銀行退職人員的優惠存款利息(由公帑支付),都屬不公平不正義的事務,應該一併予以檢討改革。
(作者現任校長,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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