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施文儀不是郭冠英

◎ 賴天恆

施文儀發言風波,有部分人士類比於范蘭欽事件,主張若施文儀先生發言屬言論自由,郭冠英先生卻受到懲處,就是雙重標準。這是錯誤的類比:一方面忽略了種族歧視、否認屠殺的嚴重性,另一方面是懼怕公眾討論的鴕鳥心態的展現。

日前ESPN員工因以歧視華人的「Chink in the Armor」看衰林書豪而遭開除,顯示就算不具公職身分,歧視性言論仍足以讓人遭受嚴重懲處。歐洲「否認大屠殺罪」更是明文寫進德、法等十多國法律;然而我國社會對於此敏感度嚴重不足。

筆名范蘭欽、自稱「高級外省人」的郭冠英先生,指台灣人為「台巴子」,主張「若流了我中國人的血,那對這批倭寇必要嚴打無赦。」這種不容於多數先進國家的行為,卻被類比於對公共政策的批判,這種錯誤類比,就是落後。

依照公務人員服務守則,「公務人員應發揮團隊合作精神」,的確,但發揮團隊精神,絕不能等同於禁止批判政策。錯誤政策輕則鬧笑話,重則喪權辱國。因此,真正的團隊精神就是全力阻止國家犯錯。

施文儀指出了政策的不足:許多國民會以字面意義理解赴美「免簽」,以為是像去新加坡一樣,「機票買著,護照拿著就飛過去」;若不釋疑,必會造成國人諸多不便。反對中生健保,是關注於健保不公之處:的確納入健保是人權,但當健保倚賴稅收支撐時,不繳稅者保費低於納稅人,確實有待商榷檢討。錯把團隊精神當成不得批判,將錯且錯,若非是故意陷國家於不義,便是出於鴕鳥心態,不敢正視問題。

把種族歧視、否認屠殺的言論,與批判公共政策、展現團隊精神的行為相提並論,是嚴重的錯誤類比。就此而言,行政團隊必須嚴格自我要求,歧視言論不但要禁止,違反者更要嚴重懲處;批判公共政策不但要允許,更要鼓勵。

(作者為台灣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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