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俊輝
我想請教老謝幾個身為台灣國民該有的常識性問題。
中華民國憲法,本來就是一部中國人所制定的一中憲法,最後的理想當然是邁向兩岸統一。任何反對一中的論述,都和中華民國憲法本身的精神相牴觸,這點您學法律的很清楚吧!請問憲法各表和一中各表還有什麼「顯著」的差異?
再來,這部憲法是否為經過兩千三百萬人民合法、合理的程序制定的?當您已經肯定這部憲法的時候,您是不是已經認為我們台灣人必須接受外來的法統,必須默認國民黨過去這數十年來高壓統治台灣的合法性?這豈不是給我們台灣人民過去長久爭取獨立自主甩了很大的巴掌嗎?
這部憲法荼毒那麼多台灣人的生命和思想,有「台獨黨綱」的民進黨內,竟然還有人視為寶貝,那麼過去民主前輩真的在天上百般嘆息,在黃泉下痛哭流涕啊!
(作者為民進黨青年黨員,研究所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