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長源
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消費,不管是否要申請那一萬六千元的補助,明細都完全列在電腦上,機關主辦人員可以清楚掌握,個人資料保護法已實施,這是有違該法疑慮的,因為個人的消費習慣也有可能成為歹徒的犯罪工具。
國民旅遊卡消費若是為了申請補助,可以視為「因公」,但若沒有申請補助,只是私人行為,為何還要秀在網路上讓他人可以知道?
國旅卡實施已超過十年了,公務員休閒消費習慣亦已養成,馬英九二○○八競選總統時就承諾要取消,二○一二又已連任,卻還死守這項過時政策,且讓公務人員的消費明細暴露給不相關的人知道,實有必要改變。不然誰還相信個人資料保護法?
(作者為公務員,彰化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