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健保不可斂財!

◎ 蕭志同

衛生署決定明年上路的二代健保,除高額獎金另外計算,補充保費的扣費下限調高為五千元,利息所得、股票股利、兼差、執行業務及租金所得五項,只要超過五千元,都得繳交百分之二的補充保費;此舉真是苛政猛於虎,政府必須立即停止此斂財式的健保制度收費方式。

全民健保制度主要問題是定位不清,它究竟該採取國家「社會福利政策」觀點?還是應該採民間「使用者付費」觀點?若是前者,政府應該編列預算支應,而非變相課稅,不斷藉由虧損的理由來提高健保費率。若是後者,為何民眾不能自由選擇或有條件的加保與否?民間保險公司採使用者付費,相對上公平且有效率,更不至於產生鉅額虧損。

全民健保制度根本是名不正,言不順!表面上是保險名目,實質上的功能與內涵是社會福利政策,既然是國家社會福利政策,政府不應該以此來課徵「特別稅」性質的健保費,尤其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斂財式搜刮老百姓的財產。而應該回歸政府正常編列預算支出,而政府的各項稅基來源主要是依據經濟、財稅理論,避免扭曲資源。

健保制度一直是亂象叢生,經濟與公共衛生領域等專家學者,少有人針砭時政的盲點與政府惡搞,實在是令人失望不已。如「藥價黑洞」一直是健保制度的大問題。當健保局把此管道圍堵後,醫療機構為了生存,積極開發「非健保給付」的醫療項目,甚至勸誘病人要自付某些項目,「療效」會更好。這些亂象,實是健保制度結構上的問題。

因此看待全民健保系統亂象,必須以整體觀來重新定義與解決問題,敝人認為必須回歸名實相副的社會福利定位與方向,並且立即停止二代健保漲價與斂財式徵收保費手段。(作者現任大學教師,研究專長包括健康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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