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還有更爽的,免費!

◎ 趙偉敦

立法院預算中心發現公家機關收取的宿舍管理費偏低。簡單說,所謂「宿舍管理費」就是房租;房租因為城鄉差距、屋況,很難有個定論說多少才合理,但可以確定的是,房東不會做賠錢生意,至少收的租金要夠支付水、電、瓦斯與房屋修繕等費用吧!然而,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有宿舍一二四戶,都是位於台北市商業區及住宅區,但每坪只收十九.八元;如果以一戶三十坪計算,代表租住者每月只需付五九四元!請問:在台北市三十坪大的房子,有可能用五九四元租到嗎?

羨慕嗎?還有更爽的!「司法院、考試院銓敘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至今仍沒有依規定訂定宿舍管理費標準,也就是「住免費」的意思!也就是全民出錢補貼的意思!試問:政府平常掛在嘴邊的「使用者付費」呢?這對於必須租屋的納稅人來說,公平嗎?

更奇怪的是:許多到外縣市就任的低階公務員申請不到宿舍,申請到的反而是已經有房子、俸給高的「高階」公務員,這樣還可以把自家房子租給別人賺取租金。公平嗎?

(作者任職補教業,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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