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美麗灣案 應查縣府有無違法

◎ 蔡振志

不肖財團自恃財勢,玩法弄權圖利。一般公民守法、納稅,對於財團鯨吞資源行為,總感無力莫可奈何。美麗灣渡假村違法開發案判決環團勝訴,讓公民期待的社會正義現出一道曙光。

這是一項公民團體對抗財團大鯨魚的勝利,然而在精神振奮之際,應注意後續情勢發展,權責單位是否展現決心魄力,以徹底瓦解財團特權僥倖、玩法行為。

一、本案開發行為既違法明確,已興建之旅館主體及其周邊設施,已屬違章建物,台東縣政府應依法限期拆除,讓嗣後有意規避法律的投機商人知所警惕,維護法律尊嚴。

二、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間接否定台東縣政府同意該公司進行的土地分割的適法性,就此部分是否有涉違法、瀆職或圖利行為,應移送檢調同步調查,廉政署更不應該坐視。

公民無權無勢,領薪生活、守法過日子,無非希望社會公義、政治清明而已。但願權責單位能再接再厲,遏阻玩法,落實法治精神。

(作者現任教職,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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