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急診醫師被判刑的教訓

◎ 謝炎堯

九月十一日各大報刊登急診醫師被病人家屬(婦科醫師)控告診治胸痛失誤,歷經七年纏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五月徒刑。衛生署應重視進行改革,提升急診照顧品質。

急診值班醫師無法預期業務狀況,要在有限的時間內,對一位陌生的病人迅速完成診療,必須有完整良好的訓練和足夠的經驗才能勝任,加拿大的急診專科醫師訓練長達六年,而我國只有三年,明顯不足。

急診病人有兩大類,明顯創傷,由創傷科診治,快速而明確沒有爭議。可是對胸痛、腹痛、發燒或呼吸困難病人的診治,必須有完整的內科或小兒科基礎訓練,再加上急診專科訓練才行。

美國建議民眾胸痛超過二十分鐘就要看急診,專業指引要求病人抵達急診五分鐘內要施行心電圖檢查,然後抽血檢驗是否為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如果不明確,一小時和六小時後要再作檢查,顯然急診醫師因為訓練不足而犧牲人命一條!

呼籲衛生署應規定必須要完成內科、小兒科或外科住院醫師訓練,考取內科、小兒科或一般外科專科醫師執照後,才可以接受急診專科醫師訓練;現在台北長庚醫院小兒科,已採取此種模式訓練小兒急診專科醫師,值得學習推廣。

(作者現任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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