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雷震的中華台灣

■ 薛化元

作為自由主義者,人權、民主是雷震堅持的基本原則,國家、民族情感的落實,應該是與人權、民主的實踐密切結合的,而不應該以犧牲人權、民主做為代價。因此,當外在局勢改變,特別是「共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得到國際承認的時候,雷震對臺灣國家定位的主張,便有可能改弦易轍。

一九七○年,雷震結束牢獄之災,馬上面對國際對中華民國的「一個中國」論的支持大幅降低,甚至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做為中國為一合法代表的論調已然成為主流。在此情況下,雷震雖然在情治人員嚴密監控下,雷震仍在一九七一年接受《華盛頓郵報》訪問,明白主張「兩個中國」。一九七一年十月聯合國通過阿爾巴尼亞的提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次年一月十日,雷震對蔣介石總統等五位政府政治權力核心人士,提出(救亡圖存獻議)。

在文中雷震除了要求改國號為「中華台灣民主國」(The Democratic State of China-Taiwan),並認為以台灣地區成立一個國家,「乃是天經地義、正大光明的」,而要求執政者放棄背離傳統政治學國家三要素(土地、人民、主權)的「神話」,不再主張代表中國大陸主權。除了改國號之外,雷震同時也要求同步組織制憲會議,「制定『中華台灣民主國』憲法」,以落實自由民主。整體而言,雷震基於一個中國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認知,深恐台灣在國際社會失去中國代表權的中華民國統治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繼承中華民國為由,要求領有中華民國統治的台灣。為了避免此一生存的危機,雷震便以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的台灣(中華台灣民主國),作為維持台灣主權國家地位的方策。

對認同自由民主,又懷有對中國歷史情感的部份國人而言,雷震主張應該有相當的參考價值:當中國民族主義與自由民主的普世價值不相容之際,揚棄中國民族主義,保衛臺灣自由民主的可能,應該才是合理的、優位的選擇。

(作者為政大台史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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