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仙龍
近來聯勤信義俱樂部賣予新光人壽,此件代誌馬上受到各方的批評,有人認為不應該「賤賣」國家財產,此種講法會荷人(1)誤會:賣六十三億甚俗,應該賣一百億、二百億纔有夠額。
其實問題不是佇茲(2),不是賣俗抑是賣貴,真正的問題是為啥麼賣?敢一定得賣?不賣會使否(3)?
賣!賣!賣!啥麼攏賣,近幾冬來,政府賣國營事業,比如中華電信;賣土地,比如聯勤信義俱樂部;賣權利,比如高速公路的路權(臭名臭聲的ETC)。此種拚命賣物件的做法,大概是由「國營事業民營化」開始,算來十外冬,會當講歷史悠久。
「國營事業民營化」實行屆今,咱看到兩個現象,第一,企業體質變好,競爭能力提升。第二,不是民營化,是財團化。咱若稍想一下,欲完成第一點,並無一定得做第二點,事業欲趁錢,合是不是民營無半點關係。
口號喝久,龜腳遂徐出來(4),屆今咱看也清清楚楚,「賣國家的財產」合「圖利財團」,雖然是兩種講法,其實是仝一項代誌。
咱希望政府較有志氣咧,好好拚經濟,不是賣東賣西,給國家的財產賣了了。(作者為台語文字工作者)
註:(1)荷(hoo7)人:被人。
(2)佇茲(ti7-chia1):在這裡。
(3)會使否(e7-sai2-bo5):可以嗎。
(4)徐(so5)出來:慢慢伸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