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曹董,我要真相

■陳志明

我是聯電八十九萬七千四百六十二名股東的一員,對於自由廣場昨天吳惠林教授大作「聯電與人權」中,提到有關於聯電股東們應該自負監督責任,應自求多福,可說心有戚戚焉。

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昨天坦承「協助和艦之設立」、「並予以多方協助」,還說這是「避免中芯……勢力過度膨脹」,因而佈局打一場兩岸IC產業的代理戰爭。

站在聯電股東的立場,對曹董的解釋很難表示異議。但是對於聯電一百九十九項專利轉移和艦,曹董說「有關專利問題,聯電當然不會向和艦興師問罪,但會在以後雙方洽談合併時,以之為聯電爭取到最佳條件」,請問董事長:一百九十九項專利為聯電所有,也是聯電全體股東所有,這種事關公司競爭與獲利的珍貴資產,為何竟然在股東們毫不知情下,透過所謂「網咖」代號的秘密管道,開放給中國和艦參考、使用?進而如曹董所言「和艦不論建廠及營運都展示驚人速度,並於二○○四年元月起,即已開始單月獲利」。

巧合的是,二○○四年元月,聯電營收衰退了百分之零點七三,二月份再衰退了百分之三點一六。和艦順風上路,聯電呢?聯電股東的權益在那裡?

所謂「以後雙方洽談合併時,以之為聯電爭取到最佳條件」,可有白紙黑字契約保障?尤其和艦在二月十七日迅速發表聲明,指稱「與台灣聯華電子無任何關係」,「所使用之製程技術除自行研發外,均經由與國際知名半導體企業以付費方式或交叉授權方式取得」。

如果和艦說的是真話,曹董的說詞就更讓小股東疑惑、惶恐;如果是和艦過河拆橋,那曹董對這一百九十九項專利外流所造成的股東權益損失,該怎麼解釋?要如何處理?

身為聯電股東,我寧願相信曹董確實在為公司長遠發展作佈局,但目前很明顯是聯電壯大了和艦,小股東卻未有一分一毫利益落袋。除非,就如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所言,如果聯電以人頭移轉技術、人員、訂單給和艦之前,私下訂有契約,表示一旦大陸投資合法化,聯電對和艦的投資立刻轉換回聯電,不會損害股東權益;果真如此,商場爾虞我詐,為免夜長夢多,請曹董趕快把這份白紙黑字拿出來,開誠佈公,讓全體股東安心,讓我們相信這幾天的風波只是因為聯電「擔負莫須有之罪名,讓股東受到實質傷害」!

這案件,事關聯電公司治理的資訊透明度與誠信問題,更關係到眾多股東的權益與利害。回想聯電副董宣明智幾個月前曾公開表示,台灣這檔股票有如地雷股,大家都被套牢,還說台灣像是一顆缺乏continuity、雜訊免疫力差的IC,這種IC,「我們是不要的」。

言猶在耳,「我們」今天才發現,聯電專利輸送和艦,更像一些地雷股公司的作法,套牢台灣數十萬家庭的投資心血,甚至套牢了台灣半導體業的競爭力與發展前景。

呂東英說,當初聯電是由政府投資,但專業經理人卻經由配股成為大股東,如果現在是大股東個人投資和艦,並移轉技術和訂單,「十分不公平」。

呂東英說的只是如果,但身為聯電股東,看著聯電和艦一消一長,搞不清楚一百九十九項專利怎麼會跳進「網咖」?看不懂曹董說「聯電當然不會向和艦興師問罪」時,不禁要問:小股東配股配息可有一分一毫的收穫?(作者為股市資深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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