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淫刑以逞 誰則無罪

◎ 林允齊

去年九月國防部北部軍事法院在針對江國慶案的無罪判決中痛批,空軍反情報隊非法取供方式,對江國慶進行威嚇和疲勞偵訊,完全是「淫刑以逞,誰則無罪」的寫照。然而這批「淫刑以逞」的人,北檢卻以「破案立功」,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為由,全案仍不起訴偵結。為何北檢與軍事法院的看法差這麼多?

再者,當初江國慶並沒有經合法的逮捕程序,軍方隨便捏造一些藉口關他禁閉,接著刑求逼供、裝神弄鬼,逼得他受盡折磨而招供,招供就等於死刑,怎能以沒辦法預見會不會被判死刑,兩者間無因果關係做為解釋?陳肇敏等人已違反《刑法》第三○二條的私行拘禁致死,北檢真敢說完全沒有「因果關係」?「破案立功」四字一出,民意譁然,司法公信力掃地矣!

(作者從事文教工作,新竹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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