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馬英九讓「東廠」復辟

馬總統經常標榜:「憲法是最高指導原則」,他也總是強調必須「依法行政」,「身為總統不能下令做違法的事」,但是在實際政務運作上,他所率領的政府卻一再公然違背憲法意旨、迴避法定職掌,反而打擊異己、捍衛當權,似乎才是這個政府唯一的行事準繩,導致台灣當前的政體空有憲政之名、而屢有侵害人權之虞,最近監察院、特偵組皆有新增惡例面世,再度重擊了人民對政府的基本信賴,也摧毀了馬英九的主政威信。

憲政的根本作用在於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維護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權利,這種有限政府的概念,在強調公部門與公民社會之間不得相互僭越。西方國家以三權分立構成憲政主義的體系,國民黨孫中山的信徒則信奉五權理論,無論如何,既然言必稱「憲法」,就不該掛羊頭賣狗肉實施帝制。依「憲」,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並賦予其特定職權,是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行不可或缺之一環。從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即可看出這是制憲者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考量所做的設計,而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審計之權,更是以現任政府為主要對象,包括對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提出糾正案等,否則如何構成權力的鼎立?

但是,最近監察院針對宇昌案進行行政調查,在時機上,一月選後早就該查,卻等到特偵組現在對蔡英文簽結後才說要再查;在優先順位上,現任政府有關的吳敦義、劉憶如不查,卻對外放話要前任政府的蘇貞昌與蔡英文分別去接受調查,總結而言,就是放著權力者不制衡,卻對無權者秋後算帳,徹底違背憲政精神,這已經不是孫中山的監察院,是否比較像是馬英九的「東廠」?事實上,依據監察法,通篇的權利義務關係皆以現任政府才具直接約束力,卸任者則有極大的模糊地帶,蘇貞昌主張未來將不配合監察委員做秀演出,並非毫無依據與道理。

明朝除了宦官亂政,還出了「錦衣衛」,錦衣衛者,專責皇帝衛戍、政府廉政,稱是肅反肅貪、獨立偵訊,後來權力大到株連無辜、黨同伐異,成了名副其實的恐怖機關,現代民主國家絕不容許此等皇權復辟。

特偵組,是最高法院檢察署的特設單位,依照司法院組織法規定,明文其職掌包括: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顯然,法律的規範亦是以現任、當下為優先。總統大選期間,總長黃世銘發動對卸任已快五年的行政院副院長是否在宇昌舊案中貪瀆進行大動作調查,若不覺勉強,不是擴權,則現在查無不法的蔡英文向特偵組提告現任副總統也是當時的政黨候選人,以及卸任才幾個月的經建會主委妨害選舉、意圖使人不當選,特偵組何以要立刻轉給北檢?為什麼不秉持相同的標準,雷厲風行地去積極辦案?

所謂物腐蟲生,看到蛆的出現,腐敗的程度應該是全面性的。最近,公投審議委員會人事變動,毫不避諱,竟改由國民黨智庫人士出掌;理應超出黨派的公視董事會改組,但佔多數席次的藍色委員讓公視再度「開花」;以及稍早的NCC人選,全是口袋名單。這些清一色的現象,讓馬英九比較像政黨幫派的頭頭,不像崇尚多元價值的民主國家總統。歷史不僅強調「定位」,同時也會進行「審判」,凡是讓台灣回到類戒嚴時期的作為,不是不報,時候到了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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