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36條vs.兩岸投保協議

◎ 愚工

談到兩岸投資保障協議,顧名思義就是確保投資者「產權與公平競爭」二大根本性問題的協議。中國是否能確保台商的「產權與公平競爭」?

要回答這個問題,吾人可以先看,中國保障自己人民的「產權與公平競爭」的態度與誠意。其中,中國為了鼓勵及引導民間投資,剛剛出爐的「新三十六條實施細則」就是一個指標。

七月三日,中國共產黨機關報《中國青年報》發表一篇題為:「莫讓新三十六條實施細則成應景之作」的評論文章指出,毋庸諱言,二○○五年「非公經濟三十六條」和二○一○年「新三十六條」,並沒有產生預期的效果。民間資本對於政策呼籲和鼓勵已越來越產生質疑,本輪鼓勵民資新政的出臺,有人質疑是再一次「乾打雷不下雨」。民間資本「憂」的是,「細則不細」。之前部分地方對民間資本「過河拆橋」的行為至今讓不少民間投資者心有餘悸。

前幾年,某地就發生了在經濟轉好時,把之前請來的民間資本一腳踢出的事情。浙江商人李家巨十年前應湖北隨州招商赴當地投資,卻深陷「滑鐵盧」,被拘二四○天的事情至今仍在民營企業家中議論紛紛。

山西官員非法拘禁民營企業家,零元轉讓數億市值企業的新聞,讓民營企業家面對強勢的政府和國企時卻步不前。以往的事實證明,沒有常態化的對民間資本的保護機制和操作性較強的配套實施規則,民間資本難以得到切實保障。這對民間資本來說在某種程度上就是一場與虎謀皮的遊戲。

的確,「沒有常態化的保護機制和操作性較強的配套實施規則」是導致中國民間資本陷入「與虎謀皮」險境的結構性原因。如今國共兩黨聯手慫恿國人到中國投資,由中國提供「統戰化而非常態化」的配套實施規則,台商必將面臨重蹈《中國青年報》論述中所舉案例的覆轍,而陷入「與虎謀皮」的險境。這個風險不會因簽訂「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而消失,國人投資中國之前,應謹慎評估。

(作者為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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