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銘賢
監察委員馬以工引用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卅四條條文對記者說:「不要說我恐嚇媒體,刺探或蒐集國家機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嚴厲指示完後,還補一句:「我絕對沒有恐嚇的意思」。今日更看到她對媒體記者的質疑,回應說那是「善意提醒」!
然而,此種行徑卻不禁讓筆者毛骨悚然,甚而馬上聯想到,好一個「國家機密」、「法辦」、「沒有恐嚇」與「善意提醒」。 以後執政當局,凡事只要冠上以上用語,就可以不用接受監督,避免人民的質疑,想怎樣就怎樣,愛怎樣就怎樣,橫行無阻,高枕無憂。
例如,前駐斐濟代表秦日新與日籍女外交官搞外遇醜聞,並捲入貪瀆案也可以堂而皇之的說是機密。再追問就是洩漏國家機密,要法辦!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美國的回覆證函,事涉國家機密,馬府一聲交代不准公開,再逼問就是洩漏國家機密,要法辦!甚至是馬英九的是否有綠卡或具美國籍問題,同樣地,馬府一聲令下,是機密毋須交代!
凡事不用人民的監督質疑,執政起來多愜意啊!這就是獨裁政權之最愛!
(作者從事電腦資訊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