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馬的將心比心

◎ 林榮典

馬英九總統出席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追思儀式,「將心比心」地述說他亦經歷過一場司法訴訟—特別費案—而深刻體認到,受難者與家屬遭遇到不當追訴審判時的感受;只是他比較幸運,能透過司法程序返還清白……。

這真是「牛頭不對馬嘴」的比喻。馬氏的特別費案,照國民黨「打扁」的標準,是一件路人盡知的「貪瀆案」,只因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所以法官無所不用其極地,將訴訟案大罪判小罪,小罪判無罪,搬出幾千年前的什麼「公使錢」,還有扭曲事實的「大水庫理論」,硬生生地將這件貪瀆醜聞判決無罪。

馬氏的比喻,正如台灣話「╳╳比雞腿」一般地幼稚。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是受到國民黨無法無天的「亂判酷刑」,受難者的人身、名譽、家庭受到無可彌補的創傷, 有多少冤魂猶飄蕩在無底深淵之中,呼天搶地而求助無門?

馬還奢談什麼「化愛為希望」?這種整天只會耍嘴皮,從不真心懺悔的無恥政客,非但沒有資格向受難者及其家屬道歉,更沒有資格擔當台灣的領導人!(作者為藥師,台北市民)

得了便宜還賣乖

◎ 蔡台仁

馬英九在解嚴二十五週年紀念追思儀式時說,他五年前曾經歷司法訴訟(特別費案),深刻體認到戒嚴時期受難者與家屬遭遇到不當追訴審判時的感受…,簡直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馬的特別費案事實俱在,因僥倖遇到恐龍法官(以中國宋朝公使錢制度做為現代法案判案依據,算不算是恐龍法官?)而脫身。而政治受難者卻是被國民黨政府強加莫須有的罪名,冤枉丟掉性命,且其家屬亦受到長期的屈辱。兩者可以相提並論嗎?

(作者為退休人員,桃園縣民)

江媽媽的訴訟權呢?

◎ 鄭涼

「將心比心」這句話真的被馬英九用爛了,尤其他在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追思儀式中,拿自己特別費案跟政治迫害案相比較,並強調現行的司法程序已經能夠還給含冤者清白。

殊不知,司法大小眼,還利用拖延障眼法剝奪人民的訴訟權,如江國慶冤案,台灣高檢署於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十點發回北檢續查已經超過一年了,沒有任何結果。江國慶冤死,江媽媽的訴訟權呢?在十年懲戒時效惡法下被剝奪!民間的正義之聲,逼得馬政府不能只是道歉,一定要處理,無奈官官相護惡習難除,基本人權之一「訴訟權」在台高檢發回北檢續查下,案子有在查嗎?還是躺著檔案櫃裡?是不是已經暗暗的被做掉了?

(作者為家庭主婦,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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