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追究拖延公視董監組成的元凶

依公共電視法,「屬於國民全體」的公視第五屆董監事審查經過兩次會議,決定建議行政院重新提名人選,並以公開、透明的程序,積極審查。對於這樣的進展,負責審查幕僚作業的文化部以「再度挫敗」形容,也有人以「流會」、「破局」描述。我們認為,這其實是公視董監事審查向上提升,確立民主而正常審查程序的開始。

按公視法,公視董監事由行政院提名,立法院推舉社會公正人士審查。審查會半個月來經兩次會議,未能選出新人事,完全咎在行政院與文化部;有如幾位審查委員日前在連署聲明所指出,「這樣的提名名單與作業方式,實在對不起國家資源與公共電視」。

具體地說,提名名單在審查會開始前三小時,才向審查委員公開,文化部對公民團體所要求的公開透明,相應不理,這形同強要審查會背書,而不進行實質審查。其次,按公視法規定,候選者有政黨、性別、族群代表性及專業背景均衡的考量,提名資料就此並不齊備,也沒有當事人對公視發展的基本看法;資訊不充足而勉強開會,顯然要審查會照單全收。

尤有甚者,延任中的公視董事長身兼三職,同時也是公廣集團旗下的華視董事長及總經理,卻把華視經營到累計虧損超過資本額半數,日前甫經立委指其違法應下台接受調查;且當事人在前此審查會未能過關,卻與相關延任董事再度列入這次名單。行政院無視公廣集團績效,提名獨愛「自己人」,竟然偏差到這種地步。

審查會經過兩次會議,對於提名名單與作業方式,經委員辯論與堅持之後,不但要求行政部門把相關資訊補全,讓審查程序在較為公開透明的情況進行,避免審查會淪為「背書會」,墮落成行政部門的橡皮圖章,也確立了審查會的獨立自主地位,是對公眾負責的具體表現。同時,審查會也為今後審查立下規矩,建議行政部門重新提名應避免再犯同樣錯誤,適當矯正行政部門的偏差,以利公視選任適當決策階層。

按公視法規定,董監事候選人須經審查會以四分之三以上多數同意,才能過關。這一高門檻設計,顯然在避免執政者乖離「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的基本精神,把公視及公廣集團董監事會「整碗捧去」,以「自己人」掌控,以致國民公器為執政者所私用。兩次審查因此雖然費時,但既盡力鞏固「資訊公開、程序正義」的民主ABC,也維護了公視的基本特質;民主程序容或需要時間與耐心,卻必須珍惜。值得注意的是,馬政府顯然對此民主程序極為敵視,正企圖修法降低公視法這一高門檻,有待立法院積極制衡。

我們因此要求,在後續的審查過程,行政部門揚棄政治干預,尊重專業,按公視法「國民全體」、「代表性」、「均衡」等原則提名適當人選,以符合社會期待。同時,審查程序必須依公開、透明的原則,包括透過公聽會等方式,讓公民團體有實質參與的機會,使最合適的人選出線,為公廣集團的未來奉獻心力。

公視董監事審查廣受各界矚目,主要是第四屆董監事任期早於前年底屆滿,卻延任至今將近六百天;如此延宕,同樣咎在行政部門。為選任第五屆董監事,原審查會曾於前年底及去年初經兩次開會、四輪投票,選出五位董事及一位監事,但行政院及前新聞局既不聘任,也不改換名單,以致審查程序就此停擺;隱藏在行政怠惰背後的,是讓「自己人」繼續把持公廣集團。公視現狀直令公民團體看不下去,已訴諸監察院,監察院自應明快處理本案,追究行政院及前新聞局的責任,以免這種戕賊公視的惡事重演。

明乎此,則公視新人事求快也要求好︰行政部門提出好人選,於資訊公開、程序正義、公民參與的情況舉才,方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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