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勞保釋疑/ 勞保局不會落井下石

■ 趙曼君

關於貴報九十四年三月十五日刊登張凱翔君之讀者投書,對於「請勞保局將心比心」一文所提:殘廢給付核付案件逐年減少等相關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回應如下:

查近幾年勞保殘廢給付件數之消長,主要係鑑於職業病有其時序性及潛伏期,政府為照顧原在礦場工作之勞保被保險人於離職退保後,始診斷確定罹有塵肺症者,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函示,該等被保險人得請領職業病殘廢給付,致八十八年起給付件數劇增,至九十一年高峰期已過,故九十二年、九十三年給付件數已趨於平穩,並非給付件數減少。

有關「咀嚼嚥下機能」或「脊柱」障害常為被保險人自覺性之症狀,因此,是否殘廢應以醫理作為判斷標準。勞保局為審慎辦理,均送專科醫師提供醫理審查之。

「勞工保險殘廢診斷書」係醫師依據病人病情及實際殘廢狀況據實開立。如未達殘廢標準或治療未終止或症狀未固定,或因檢查結果無法確認殘廢詳況,醫師自無從開具殘廢診斷書。而勞保局之審查係依殘廢診斷書及病歷送請特約專科醫師提供醫理見解,借助專業醫師判讀相關文件,再綜合審酌核定。勞保局係依法審慎審查,並秉持公平、公正原則辦理各項給付業務,並無落井下石之情事。(作者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給付處殘廢給付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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