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良慧
前財政部長劉憶如砲轟郭台銘賣股票賺十億,卻僅僅只要繳三四八萬的證交稅。事後劉部長澄清是私下對立委解釋證所稅相關議題時,以報載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申報轉讓持股的公開資料為例,並未涉及洩漏個人資料。
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明文規定,稅務人員應對納稅義務人之「納稅」等資料絕對保守秘密,該法條可豁免提供的八類對象僅包含「監察機關」,並未包含「立法委員」。同條亦規定,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則不受前項之限制。
筆者想請問劉部長,可以具體說明郭台銘申報轉讓持股的公開資訊內容為何?財政部可以當時的市價推算買賣利得以及千分之三的證交稅,但若部長說不出來源出處是否即嚴重涉及洩密,顯然是自行調閱郭董的證交稅交易內容,還擅自透露給立委,此舉是否應自請處分?就算劉部長已經請辭,也應說明清楚,此事若發生在基層公務員身上,早就被政風監察調查移送法辦了,難道「公主」犯法不應與庶民同罪嗎?
(作者為公務員,新竹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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