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資本利得稅是假議題 台灣每年逃漏稅額估3500億

◎ 童振東

最近證券及不動產要不要課徵資本利得稅,大家各說各話。筆者認為,這些都是假議題。眼前的重點已不在資本利得稅;以義大利、希臘的經驗,重點在於查逃漏稅。

據估計,義大利一年逃稅金額約三千六百億美元,希臘約三百億美元。這些金額足可免於其國內財政危機。又根據台北大學蘇建榮教授等國內學者研究,台灣綜所稅各類所得短漏報高達四十五至六十九%之譜。這跟財政部查核營業稅僅五%逃漏額、去年查核總逃漏稅額五七七億元比較,相差甚遠。民國一百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實徵三千六百億及綜所稅實徵三千四百億,若以短漏五十%推估,可能逃漏稅額達三千五百億,這才是財政部要努力的重點,先前區區猜測「可能的」一百億證所稅豈能相比!

再看股市,從民國八十九年漲到一萬二千點至今已二十年了,盈虧互抵,可有資本利得空間?不動產更不必講了,以中位數房價跟中所得相比,美國房價所得比約三至五倍,台北市已超過二十倍。高居的房價未來的資本利得在哪?執政者長期錯失良機,現在真要課已課不到多少稅了。其實真正不公不義的,是已連續十二年財政赤字的政府!搖晃遮羞布,跟著高喊公平正義的政府!

國稅局過去查逃漏稅確有收穫,但稅網一直破了大洞,主因在於民眾沒有索取發票的習慣。要民眾養成習慣,一定要大破大立。筆者建議,首先,除攤販外,所有商家都要開發票。否則到處免開發票的商家,反而讓民眾養成不拿發票習慣。當然商家報稅門檻仍可沿用現行規定。

其次,依可能的逃漏稅額作為基礎,提高發票獎金。以一般大型買賣業每年提撥稅後利潤的三十%作為來年廣告費為標準,乘上可能逃漏稅額三千五百億,每年按理應提撥一千億獎金,然後逐年遞減,而不是現行不到百億的獎金預算。

其三,若逃稅是犯法行為,不拿發票者是不是共犯?是否應有罰則?稽徵人員可否現場查核,就像警察抓闖紅燈一樣?

其四,大量補足查核約僱人員,以改善現行需限時限量完成案件所造成的品質不佳窘況。

若政府當局一再蹉跎,又執意用十六兆潛在政府負債的半數來支付軍公教退休金,台灣成為歐豬,時日不遠!

(作者為嘉義縣民,商管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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