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友言
報載新竹縣一百一十三所國中、小學,十八所超過四十個班級,依規定應有兩名校護,但只有一所學校合格,不及格率高達九成四。其中,還有多所學校超過六十班,也只有一個校護。校園學生超過二千人,就靠一個校護,人手嚴重不足。台灣(教育),有這麼窮嗎?
校護不足,是基層校園普遍現象與困擾。之前,報導指出南投縣有五十一所小學沒有校護,比例達三分之一。校護由教師兼任,學生健康缺乏專業照顧,影響教學、也影響受教權。南投縣教師會就學校專業行政人力不足發起連署,一週內就收到一千四百廿九名教師簽名連署,可見,此事是教育基層的共同心聲。
《學校衛生法》規定:四十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法律明文規定,卻形同具文,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難辭其咎。
更重要的是,政府本身不守法,怎麼教導學生和民眾?政府用五年五百億補助大學,卻讓基層學校缺護士,這是什麼思維?
補足校護,全國幾億元或幾千萬元就足夠,是不為也、非不能也。「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許多官員說過,馬英九總統宣示過,結果呢?窮的是教育,受影響(苦)的是孩子,很諷刺!(作者為國小教師,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