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來函

◎ 陳宏達

黃帝穎律師於十六日投書貴報「特偵組沒有回答的問題」,指摘本人迴避其所提有關「臉書」、「富邦案」問題,特回應如下:

日前臺灣法學會所舉辦「對特偵組法制之省思」座談會,原係由法學教授、實務專家共同研討特偵組「法制面」之問題,並非對於「個案」,席間主持人王泰升理事長亦曾以紙條示意本人及與談人不必針對個案回答,本人自應予尊重。

按特偵組前所簽結者係「臺灣加油讚」,並非「臉書」一案。該案係告發馬總統為競選連任,以諮議資格聘用「臺灣加油讚」十人競選幕僚,涉嫌圖利罪嫌,經檢察官調查結果,認定總統府內部之「議題小組」並非由總統競選幕僚所組成,僅負責府內交辦事務,並未從事選舉相關事務,爰予簽結;至黃律師所指馬總統「臉書」被私下移轉到馬辦一案,現仍由北檢偵辦中,本人對於北檢尚在偵辦中之個案,並無置喙餘地,黃律師誤把「馮京當馬涼」,質問本人完全是「打擊錯誤」。

又有關富邦案,檢察官對於證人蔡明忠之供述,經向國民黨查證確認有該筆捐款存在,並有經手人王金平院長於報章公開說明捐款過程,方採信其證述曾在九十三年捐款一千萬元予國民黨之事實,並非片面採信。而蔡明忠另案係因辯護人詰問,一時記憶不清,致時間、金額錯置;加以蔡明忠於作證後,因報載扁案律師質疑查無該九十七年一千五百萬元捐款,即於尋得收據後,於高院判決前主動具狀更正並提出收據,該捐款既屬確實存在,依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二○三二號判例,即難認係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故意虛偽陳述,而該當偽證罪之要件。

特偵組結案書類,無論簽結或起訴,一律發布新聞稿公布內容,坦然接受輿論及社會各界監督,感謝大家批評、指教。(作者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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